發布時間:2020-10-21
(1)焚燒法。對可燃性廢液,可置于燃燒爐中燃燒,若量少可選擇室外安全的地方燃燒;對難燃燒的廢液,可與可燃性物質混合燃燒,或噴入配有助燃器的焚燒爐中燃燒;對燃燒后可產生二氧化氮、二氧化硫、氯化氫等有害氣體的廢液,可用配有洗滌器的焚燒爐燃燒,或用堿液洗滌燃燒廢氣以除去有害氣體;對廢渣,可溶于可燃性溶劑中燃燒。
(2)吸附法。用活性炭、硅藻土、礬土、層片狀織物、聚丙烯、聚酯片、氨基甲酸乙酯泡面塑料、稻草屑、鋸末等吸附劑充分吸附有害成分后,與吸附劑一起焚燒。
(3)溶劑萃取法。對含水的低濃度廢液,可用與水不相混溶的正己烷等揮發性溶劑萃取,分離出溶劑后焚燒。
(4)蒸餾法。利用廢液中各組分的沸點不同,采用蒸餾或分餾的方法除去有害成分。
(5)中和法。通過酸堿中和反應,調pH值至中性。
(6)沉淀法。加入合適的沉淀劑,并控制溫度、pH值等條件,使有害成分生成溶解度很小的沉淀物或聚合物除去。
(7)水解法。對有機酸或無機酸的酯、某些有機磷化合物等易水解的物質,可加入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鈣,在室溫或加熱下水解。若水解產物無害,可中和、稀釋后排放;若水解產物有害,可用吸附等適當的方法處理后再排放。
(8)氧化法。加入合適的氧化劑,如臭氧、含氯化合物等,使有害成分轉化成無害或危害較小的物質。
(9)還原法。對重金屬,可加入合適的還原劑,如鐵屑、銅屑、硫酸亞鐵、亞硫酸氫鈉和硼氫化鈉等,使之轉化成易分離除去的形式。